- 電力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及防控
-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 點擊次數:62 所屬分類:行業動態
在 “走出去”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倡議下,我國電力企業海外事業得到快速發展。由于各個 在政治、經濟、法律、政策、文化等各方面存在不少差異,電力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可能走一些彎路。
如何認識、把握、適應不同 的投資環境,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發揮中國電力企業競爭優勢,如何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尋求商機、規避風險,都是企業在“走出去”時需要思考和應對的問題。
電力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及防控
“走出去”的五大風險
中國電力企業在“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進程中,面臨著企業內在經營管理風險、政治風險、非傳統安全威肋、風險、法律風險和金融風險五大風險。
一、企業內在經營管理風險
具體表現為:企業國際化經營經驗不足;國際化管理能力薄弱,在法律保障能力方面與國際一流跨國公司的差距較大;在運用政府對企業“走出去”的有效保護和積極扶持作用方面經驗不足。
二、政治風險
“一帶一路”地區地緣政治關系錯綜復雜,部分 政局不穩。
一是與現政府的合作項目,有可能因政權更迭受到影響,使我國電力企業的投資面臨巨大的政治風險。
二是涉及 主權的重大項目極易遭到否決。即使所在國政府提供主權擔?;蛸Y產抵押,也無法保證這些主權擔保承諾在多黨政治博弈和政黨輪替中不發生違約。
三是國際超大型區域集團聯盟對項目的干擾?!耙粠б宦贰敝匾牡乩砦恢煤蛻鹇詢r值,是某些大國戰略爭奪重點。個別西方 對中國經濟發展和國力強大本能地具有抵觸情緒甚至充滿敵意,對我國企業“走出去”設置障礙。
三、非傳統安全威脅風險
“一帶一路”沿線涉及全球多個高風險地帶,恐怖主義以及跨境犯罪等非傳統安全威脅行為主體。
一是“伊斯蘭國”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勢力等呈“網絡化”分散于“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威脅此起彼伏。
二是民族宗教等熱點問題突出。中東地區民族林立,教派之問關系錯綜復雜,熱點問題層出不窮,地區形勢動蕩不定。
三是戰爭風險不能完全排除。巴以沖突、烏克蘭危機的持續發酵等都有可能引起局部戰爭。
四、法律風險
除新加坡等國外,“一帶一路”大部分 法律體系建設相對落后,制度空白較多,有關投資、貿易的法律制度相對不完善。
司法體系與司法執行效率兩級分化較為突出。除新加坡等國外,大多數 司法獨立性、廉潔度、程序保障等司法執法要素難以保障投資的合法權益,政府對合同執行不力,法律執行的效率和 *終結果難以達到預期。
五、金融風險
在全球經濟環境和貨幣政策分化、國際貨幣市場波動加劇的條件下,“一帶一路”沿線發展中 居多,經濟普遍比較落后,資本市場發展落后,產業結構單一,國內經濟狀況受到國際資源、能源價格波動的嚴重影響。存在的金融風險包括:
一是項目融資中的利率風險。在運用PPP / BOT模式進行項目融資過程中,由于利率變動直接或問接造成項目價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損失。
二是匯率風險?!耙粠б宦贰毖鼐€大多數 屬于外匯風險等級偏高 ,幣種國際流通性差,匯兌風險大,匯率風險對沖工具缺乏。
三是外匯不可獲得和不可轉移風險。當地貨幣難以順利轉換成所需外匯并運出國外,用以償還對外債務和其他的對外支付。
四是通貨膨脹風險?!耙粠б宦贰毖鼐€ 普遍存在通貨膨脹問題。
電力企業“走出去”的風險及防控
如何防控五大風險
一、防控企業內在經營管理風險
積極借鑒國際先進企業的經驗做法,深入推進企業法律建設和合規管理建設,加快形成與經營范圍、組織結構、業務規模、行業特征相適應的合規管理體系,通過自身的依法合規經營,在國際市場上樹立良好的品牌、口碑和信譽,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建立、完善海外項目決策機制、跟蹤反饋機制和退出機制,提升企業國際業務戰略風險防范能力。
不斷完善境外項目規劃、投資、建設、運營、風險管控等相關法律支撐服務體系,應該在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糾紛解決等方面提前作出風險防范。健全法律風險排查處置長效機制,加快促進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為企業筑牢法律的“防火墻”。
高度重視企業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探索在重要的國別市場、重要的海外區域機構,設置專門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職法律顧問,加快打造一支既熟悉境外經營管理,又懂法律專業的高素質涉外法律人才隊伍。
電力運營項目要科學設置管控治理結構,努力爭取境外資產項目關鍵崗位的設置權、管理人員的提名權、規章制度的制定權。通過科學、嚴格、規范運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境外運營管理,加強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本土化運營,規范海外用工手續,保持與所在國工會對話溝通機制,降低海外用工風險,適當聘用當地管理和技術人員,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傳播和踐行能源經濟綠色創新發展理念,為當地經濟能源電力發展、改善民生作出貢獻。
中電聯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協調、服務、咨詢職能,為電力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做好服務。
二、防控政治風險
著眼風險管理,充分使用政治保險工具。對貸款風險較大的項目,選擇政治險和商業險都覆蓋的買方信貸保險;承保機構除選擇中國信保之外,可探索選擇 銀行隸屬下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提供的全面政治保險。
著眼風險緩釋,合理設計運作模式。要摒棄傳統的采取性價比優勢參加國際市場競爭和低價競標的模式,在國外客戶能按市場價格和國際商業規則購買的條件下合理承擔項目建設、運營技術支持等職責,審慎參與項目運營及提供大額長期貸款,避免承擔項目運營的商業風險。
著眼長遠發展,通過共同開發民生項目與當地政府進行利益捆綁,獲得當地政府與民眾支持。通過利益捆綁鞏固當地政府執政的民意基礎;通過加強民生項目投入和人文交流,加大項目企業本土化和員工屬地化等方式,積極回饋當地社會,爭取民眾支持。
三、防控非傳統安全威脅風險
企業深化與情報和安全部門合作,做好安全情報的搜集和研判。通過我國的安保企業,深入開展雙邊安全合作。探索聯合執法機制,聯合有關 共同打擊跨國恐怖組織。
增強信息分析和危機預警能力。通過“大數據”工具對獲取的情報進行深入挖掘和關聯分析,建立健全危機預警機制,提前預判風險。
企業定期向我國有關部門了解安全風險信息。通過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風險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
四、防控法律風險
推動我國政府與所在國政府就單個項目政府問協議及有利于保障相關方利益的特許權協議的簽訂,積極爭取“一帶一路” 提供主權擔保。
所在國法律有禁止性規定的,或項目進展涉及所在國法律修改的,應推動所在國修改法律條款,把通過針對本項目的新法案作為項目建設先決條件。企業遇到問題時要善于利用法律規則,同時還要善于利用經貿協定的相關條款。
企業做好前期調研,根據法律風險情況對具體項目的投資合作模式進行選擇。在法律政策比較完善的 ,可考慮采用“公私合營”<PPP>或“基礎設施特許權”<BOT>模式,在法律風險大的 和地區應謹慎選擇“設計采購施工”<EPC>等模式,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進度開展工程施工。
高度重視項目爭端的解決方式,即要在項目“走出去”之前就對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預判,并創設有效的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序。
五、防控金融風險
通過固定利率的貸款擔保和政府的利率保證等方式抵御利率波動風險,采用多種貨幣組合的方式進行項目開支或收益的結算,防比利率變動對項目投資的沖擊,并運用封頂、利率區問、保底等套期保值技術減小利率變化的影響。
除了在PPP / BOT的特許權協議中規定項目公司和所在國政府對匯率風險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外,充分利用遠期等金融工具來防范匯率波動的風險;盡量做到貨幣、資產和融資貨幣的匹配,有效規避匯率風險;以“一帶一路”和企業“走出去”為依托,逐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大限度減輕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匯率風險。
通過要求項目所在國政府提供外匯可自由兌換擔保,在合同中約定一部分應付款以當地貨幣結算、另一部分以外國貨幣結算等措施來降低沖銷外匯不可獲得和不可轉移風險。
在特許權協議中規定相應條款,作為以后對價格進行核查的依據,之后再按公認的通貨膨脹率進行調價,或相應增加收費,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并在產品購買協議中規定逐步提高價格的條款,以防范通貨膨脹帶來的投融資風險。
已在資本市場建立起良好信譽的電力企業,利用國外比較低成本的融資來投資境外良好的資產項目。
政企攜手共同防控風險
電力“走出去”中的風險防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在發揮好電力企業積極性的同時,還需要發揮好政府的積極性,并要加強雙方的溝通與協調。
政府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積極宣傳“一帶一路”建設“互利共贏”的發展理念,繼續推進中國與沿線各國的雙邊、多邊合作,夯實利益共同體基礎,分享中國先進電力技術、設備及管理經驗,中國企業通過電力項目建設為當地經濟社會環境作出貢獻。
加強國際規則及“一帶一路”沿線 法律制度研究,運用好內外部法律資源,妥善處理有關政策法律問題,維護正當合法權益和境外資產安全。充分運用政府問多雙邊談判對話、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等平臺機制,積極反映企業合理訴求,促進開放、非歧視、公平的多邊貿易體制和國際市場環境。
對不同類型的電力企業,采取不同的“走出去”戰略。如對具備較強經濟實力和經營管理實力的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可以在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鼓勵其自主選擇“走出去”的具體方式和相應路徑;對民營企業,鑒于其經濟實力和具體經營水平,應通過政策扶持和信息引導,鼓勵企業抱團“走出去”,以形成相對強大的規模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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